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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#
發表於 2016-1-1 07:42
| 只看該作者
唉... 這麼偏激,還要告上法院是要告心酸?
Who Care IP有8個? 重點是甚麼? 你以為你是誰?
保存的紀錄有幾篇公開說「低能兒」「噁心」「白癡」「魯蛇人妖」
光是歧視文就可構成「公然侮辱」及誹謗(毀謗)罪而起訴了
至於追不追究,在於被害人本身提不提告,但可以保留法律追訴權
而在亞版私訊也有恐嚇的意味, 雖然現實社會沒有危及生命安全
但這就是網路霸凌行為了...
1.以為別人不知道她們是誰,她們的身分不會被發現。
2.以為別人看不到她們
3.以為她們可以不需要看到受害人的反應
4.以為這種行為很多人都在做,沒甚麼大不了
5.喜歡讓別人難受
很多網路霸凌者都以為自己的行為不會被抓到
但是其實網路上的所有訊息都可以循線追查到原始張貼者
我們在網路上進行一切活動都會留下所謂的網路足跡
這些足跡也可以追查手機簡訊的發話者號碼
不論各種網路頁面,社群網站與電子郵件也都可這樣追查紀錄
即使原始張貼者用不同的網路暱稱或選擇匿名方式張貼
也都可以透過網路足跡被追查到
被網路霸凌者可以列印或是儲存霸凌訊息
日後交給相關單位處理追查,始作俑者可能會追溯法律責任。
※是非自有公論、公道自在人心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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